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有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二是“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三是“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四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五是“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六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