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评估对象包括两部分高校:一是参加2003‐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二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应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学校办学条件应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二是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原则上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